为切实加强四川省
新能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督促落实各项环保、水保措施,7月18日,省能源局在成都组织召开新能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全省风电和地面光伏电站开发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及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省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我省风电、光伏开发政策和规划,并对下一步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如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
会议要求,全省各
新能源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全面梳理核实项目建设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区(特别是自然保护区),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审批等各项手续是否完备,深化落实项目开发环境保护措施,实现项目绿色和谐发展。同时,要加强风电和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管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开发原则,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下一步,省能源局将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进一步规范我省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促进我省新能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会议特别强调,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试验区的普格县海口、雷波县拉咪南、拉咪北、井叶特西、朝天区马头岩(项目核准在保护区成立之前)等5个风电场项目,业主应仔细梳理项目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尤其是环保、林业和水保等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手续未彻底完善前不允许开工建设;尚未开工的项目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确保项目施工区不再涉及自然保护区;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开展施工,放慢建设速度,加快生态恢复节奏,切实履行好环保“三同时”,做到文明施工;工程完工项目应尽快开展环保水保等专项验收,加快生态恢复进展,消除施工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