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非民用天然气大用户迎价格优惠
8月31日,南京市市物价局发布通知,从9月1日起,在现行非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基础上,对年
用气量在20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非民用天然气大用户实施价格优惠。初步测算,此举可为我市相关企业每年省下约2000多万元的用气费用。
通知要求,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在现行3.11元/立方米的非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基础上,对最高上浮幅度实行差别化优惠政策,下浮不限。其中,对年用气量在200万立方米(含)—500万立方米的用户,最高上浮幅度由10%下降为7%;对年用气量在500万立方米(含)及以上的用户,最高上浮幅度由10%下降为5%。年用气量以自然年度为周期进行计量。此前已发生的用气量仍按原价格政策执行。
淄博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价降0.02元/m3
从淄博市物价局获悉,淄博市正式调整非居民用
天然气价格。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8元/立方米调整为2.78元/立方米。
根据通知,各燃气经营企业之间以及燃气经营企业与最终用户的具体结算价格,根据上游价格降价幅度,在现行实际结算价格的基础上,按照加权平均降幅相应降低供气价格。今后,凡国家和省对输配气或门站价格进行调整,我市将适时启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新价格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