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收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的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特别是今年,个别新建小区的业主就此问题和房开商闹得不可开交,只因去年已出台要求退款的通知,因双方理解不同,实施起来困难重重。现市发改委正式出台《关于房开企业收取燃气、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的处理意见》,明确规定,房开企业必须履行《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将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成本计算。
安装费免收实施难度大
据了解,水、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的建设安装费中,水、电、通信、有线电视安装费用早就逐一取缔,
燃气安装费免收实施起来的困难度却较大。燃气安装费到底是笔什么费用?记者了解到,这是指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建设安装所需的费用,不含城市燃气主管网的建设费用。包括从进入居民住宅区或用户庭院的支管(含调压箱)始,至入户
燃气计量表尾阀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管线材料、燃气计量表具等费用,我市城区新建商品房收取的这笔费用2000多元。
去年9月,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联合下发了红头文件,已明确新建商品房配套的水、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应当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然而,有市民反映,当他们前去找到房开商要求退款时,却被告知燃气安装费未纳入成本价,所以不能退;甚至有房开商表示他们卖房不收取燃气安装费,但需业主自行到燃气公司申请安装、交费等情况。就此事,市发改委物价检查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房开商的行为就是在打“擦边球”,当地发改局已出面责令整改,燃气安装费必须纳入房开商成本计算。
处理意见明文规定必须执行
9月17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关于放开企业收取燃气、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的处理意见》现已出台,明文规定,将清理收到的投诉和信访件数、涉及金额;对于违反规定向购房者收取燃气、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初装费)的,必须自行纠正予以清退。
那么如何来界定购房者的退款时间呢?据检查科负责人介绍,首先,在《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地七项目中,明确规定了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责任;前款约定的商品房价格应当包括水、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凡不予退款的,购房者可拨打12358举报,相关部门会责成有管辖权的价格监督部门,对收费日期超过两年但在三年以内的进行处理。要注意的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予以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超过两年在三年以内的购房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