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召开新修订《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新《条例》将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经营施行特许经营制度和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授予部门。
修订的新《条例》保持了原《条例》的框架结构,同时,保留了原《条例》的部分内容,修改了不适用的部分,增加了新的内容,其中燃气经营由过去的资质管理改为政府特许经营。
新修订的《条例》还增加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燃气施工,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降低燃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燃气用户,对工业用户应当提前3日告知;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状况,确需要降低燃气压力或者停气的应当在24小时内告知燃气用户。同时采取不间断抢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前应及时通知用户等内容,并进一步强化了燃气的安全责任和管理。
乌市市长助理、建委主任李宏斌告诉记者,新《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推进城市燃气市场化经营和促进燃气行业的依法管理起到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
目前,乌市燃气使用的种类主要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乌市天然气民用户达48万户,工业用户近1000户,天然气加气站34座。全市气化率达99.7%,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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