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近日在全市住宅小区环境综合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个别住宅小区车棚车库存在违规使用管道
燃气现象,对周边住宅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为确保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消除小区车库车棚使用燃气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各地整治办尽快开展小区车棚车库接通
管道燃气情况摸底调查,查清安装使用底数,制定整改方案,规定整改期限,及时销号处理,彻底消除隐患。请各地在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督促管道燃气企业从源头上管控。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属地管道燃气企业,不得擅自为用户车棚车库开通
管道燃气设施,严格源头控制;在日常入户检查和巡查过程中,如发现用户擅自在车棚车库安装、迁移、改装管道燃气设施的,要及时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汇报,及时执法查处;要利用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气宣传,规范燃气使用行为。
三、进一步落实街道(乡镇)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各街道(乡镇)要进一步落实属地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配合各地整治办做好违规使用管道燃气行为,并限期整改,发现小区有新的车棚车库用气(包括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现象,要及时进行规范劝导,拒不听从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置,保障小区住户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