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通报第54期
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要求,各
油气矿业权人按时完成了2016年度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工作,在此基础上,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了全国
油气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信息公示基本情况
(一)矿业权设置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国油气(含煤层气、页岩气)矿业权1704个,其中探矿权960个,勘查面积350.9万平方千米。采矿权744个,开采面积15.4万平方千米。
(二)勘查投入及工作量。
2016年全国油气勘查投入462.4亿元(不含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及公司管理成本等间接支出),同比减少69.2亿元。完成二维地震采集2.7万千米,同比减少0.6万千米,投入资金24.4亿元。完成三维地震采集3.5万平方千米,同比增加0.5万平方千米,投入资金58.6亿元。完成探井1835口,同比减少476口;进尺454.4万米,同比减少95万米,投入资金257.1亿元。
(三)油气新增探明储量。
全国新增石油探明地质储量9.1亿吨,其中,鄂尔多斯盆地南梁、环江油田新增探明地质储量大于1亿吨。新增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7265.6亿立方米,其中,鄂尔多斯盆地苏里格气田和四川盆地安岳气田新增探明地质储量大于千亿立方米。
(四)油气产量。
全国石油产量近2.0亿吨,天然气(不含煤层气、页岩气)产量1231.7亿立方米。煤层气、页岩气产量均创历史新高,其中页岩气产量78.8亿立方米,煤层气产量44.9亿立方米。
二、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国土资源部在2017年5月随机抽取了87个油气勘查开采项目,并向项目所在的26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下发2017年全国油气勘查开采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698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都按要求组成监督检查队伍,细化检查方案,其中,辽宁、内蒙古、重庆等省(区、市)在监督检查之前召开了动员会,并对参与实地核查的油气督察员进行了培训,四川、山东、甘肃、河南等省还邀请我部派员进行了现场指导。黑龙江、天津、重庆和广西等省(区、市)还结合工作需要增加了部分检查区块。截至目前,各省(区、市)已全部完成实地核查任务,并按要求提交了核查报告。
(一)部分项目列入异常名录。
各省(区、市)通过实地核查,建议将13个省(区)内的33个项目列入异常名录。其中,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项目31个,勘查作业完成后未及时封井的项目1个,侵权开采项目1个。
按照规定,我部决定将其中32个勘查项目列入异常名录;对于1个侵权开采项目,按民事侵权纠纷案处理,不予列入异常名录。
(二)部分勘查开采行为有待规范。
一是不同区域勘查投入差异较大。各公司投入的重点仍然集中在重点盆地核心区及勘探发现区,重点盆地边缘、中小盆地等区域的区块未达到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二是海域油气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海域开采区块伴生气的利用率整体偏低,34个采矿权伴生气利用率低于90%,5个采矿权的伴生气完全未予利用。三是部分区块存在封井不规范等行为。钻井结束后,个别区块未按规定妥善封井处理,存在较大安全及环保风险。
(三)信息公示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
今年是矿业权人信息由备案转为公示的第一年,有许多工作尚需进一步总结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不完全、不准确,存在漏填试油试采、探明储量数据等现象。个别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核查工作流程、方式、填报内容不熟悉,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在实践中锻炼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国土资源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油气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油气勘查开采管理工作。
(一)加大异常名录项目监督检查。
对于列入异常名录的32个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至少实地核查一次,对于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项目,督促矿业权人加大勘查投入,直至按比例核减面积或者退出区块。对于勘查作业完成后未及时封井的1个项目,要求有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促矿业权人限期整改,尽快履行封井及土地复垦等义务。
(二)进一步规范油气勘查开采行为。
依托油气体制改革,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合理设计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双机制,依法督促油气矿业权人盘活区块、遏制长期圈占现象,最终形成油气区块市场化动态流转的新常态。同时,以油气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为契机,研究共伴生资源利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我国油气资源更加高效、绿色、经济开发。
(三)健全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
深入了解社会对信息的需求状况,不断完善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研究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开展油气矿业权人及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部省联动,继续加强对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督促矿业权人切实履行好法律义务,努力维护良好的
油气资源勘查开采秩序。
有关矿业权人要对照问题,尤其是对列入异常名录的项目,认真整改落实。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监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业权人落实整改措施,有关进展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