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发改委)、省
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精神,经成本审核,决定下调安徽省部分
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着“以近补远、以短补长、以优补差”的原则,逐步实行同网同价,将淮北支线、亳州支线、颍上支线、江北联络线、六安支线、铜陵支线等短途管道的运输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0.30元下调为每立方米0.24元,上述短输已经实行的价格优惠措施一并取消。其他线路短输价格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此次下调后的短输价格自2018年5月10日起执行。下调的空间全额用于降低
非居民用气价格。相关地方价格部门要按照本次降价额度和当地非居用气比例,认真进行测算,同步降低当地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确保降价措施落实到下游用户。
三、今后省物价局将严格按照省政府皖政办〔2017〕43号文件要求,对省内天然气短输开展年度成本审核,并动态调整价格水平。各地价格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城市燃气公司管网成本也要相应开展年度成本监审,重新核定配气价格,同时要依法规范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建安工程价格,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
四、各市对当地燃气企业开展成本监审及重新核定的配气价格要及时上报省物价局备案。
此次下调短输价格涉及的淮北、亳州、宿州、六安、铜陵等市降低当地非居民用气价格情况,请于5月20日前上报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