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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中心城区上调居民使用天然气价格 生活和独立采暖用气均上调0.35元/立方米

日期:2018-09-06    来源:黄河晨报

国际燃气网

2018
09/0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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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价格 用气量 居民生活用气

    9月4日,从运城市经纬燃气有限公司获悉,中心城区上调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销售价格均上调0.35元/立方米。

    据了解,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346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等省内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414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2018)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8月28日,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居民用气阶梯气价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运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上调。每户每月用气量第一档为28立方米以内(含28立方米);第二档为超出28立方米,不足40立方米部分(含40立方米);第三档为超出40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第一档从2.3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第二档从2.76元/立方米调整为3.11元/立方米,第三档从3.45元/立方米调整为3.8元/立方米。
 
    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销售价格同步上调。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采暖期用气,不含生活用气量)每户每月用气量第一档为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为超出300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第一档从2.3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第二档从2.76元/立方米调整为3.11元/立方米。
 
    同时,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从2.53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低保家庭用户用气量均执行第一阶梯气价,即从2.3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以民政局文件为准);“煤改气”用户按照运政办发[2018]31号文件执行。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城区居民用气阶梯气价调整自今年6月10日起执行,工作人员将根据市民各自的用气情况,补收相关费用,希望广大市民理解和配合工作。居民用气计价采用周期制,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为两个月,独立采暖用气计价周期为一个供热采暖期,即从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若居民每户每月生活用气量为28立方米以内(含28立方米),则每户每月的生活用气费用为74.2元;若每户每月居民一个采暖季独立采暖用气量为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内,则每年的采暖用气费用为3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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