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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平凉城区供热价格的公告

日期:2018-10-31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燃气网

2018
10/3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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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煤供热 居民供热价格 非居民供热价格

    10月26日,平凉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平凉城区供热价格的公告。
 
    公告中对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由17.50元/平方米调整为20.5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由21.50元/平方米调整为28.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
 
    城区分散燃煤供热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执行原16.50元/平方米的标准不变。
 
    执行时间从2018-2019供热季开始,供热时间为5个月,即:当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平凉城区供热价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对平凉城区热源企业和供热业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和审计核查、召开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讨论衔接汇报 ,提出了调整平凉城区供热价格的意见,并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供热价格
 
  1.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由17.50元/平方米调整为20.5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由21.50元/平方米调整为28.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
 
  2.城区分散燃煤供热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3.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执行原16.50元/平方米的标准不变。
 
  二、执行范围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适用于平凉城区各类燃煤供热单位(企业)及其热用户。执行时间从2018-2019供热季开始,供热时间为5个月,即:当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三、平凉城区各供热单位(企业)、各物业小区和广大热用户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平凉城区供热工作。
 
  特此公告
 
  平凉市发改委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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