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管道燃气输配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我们对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济南济华燃气有限公司、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度管道燃气输配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被监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前身是山东百江燃气有限公司,是由济南市煤气公司、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1 月 16 日合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建设、开发和经营城市管道燃气、CNG 汽车加气站、液化气业务;从事城市燃气的销售与开发利用;销售燃气仪表、燃气器具和其他相关设备;提供安装、维护、抢修等相关业务。公司注册资本 4 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国爱文。
(二)济南济华燃气有限公司是济南市煤气公司和百江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2 月合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2013 年 5 月 22 日,更名为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 100%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管道天然气、人工煤气、LPG、CNG、LNG 经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维修及售后服务;燃气灶具、厨房设施设备等燃气器具、燃气设备和配件的零售业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及维修保养服务。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范杰民。
(三)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由济南市管道煤气公司、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广州市恒荣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2 月合资组建的中2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天然气、焦炉煤气的销售与开发利用;燃气输配、工程设计、管网建设、设备安装、燃气经营管理、燃气具销售、维修、客户服务、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等相关业务。公司注册资本 4.7 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姜海英。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主席令第 92 号);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 8 号令);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 7 号令);
(四)《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鲁价调发[2006]102 号);
(五)《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鲁价调发[2016]68
号);
(六)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33 号)
(七)《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八)其他相关文件及规定。
三、成本监审的程序
(一)下达监审通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向被监审单位下达了成本监审通知。
(二)审核、测算定价成本。依据相关文件,按照成本核算的权责发生制、一致性、合法性原则对被监审单位报送的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审核、调整和测算,计算出定价成本。
(三)反馈意见。根据审核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四)形成成本监审报告。经对各方意见进行分析,最终形成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此次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为与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相关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由于我们监审的目的是管道燃气配气成本,所以直接生产成本中的直接材料此报告未进行核算。
五、成本核算分摊方法
(一)人员工资核算。我们按照济南市《统计年鉴》中的“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标准。
(二)工资附加及“五险一金”核算。我们按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和会计制度及政府规定的计提比例为标准。
(三)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主管网统一调整为 30 年。
(四)财务费用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对产生利息收入冲减配气成本。
(五)配套费建设的管网资产不计提折旧。
(四)其他业务费用分摊方法。与管道燃气输配业务无直接相关的辅业等按收入比等方法分摊。
六、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原因说明
按照财务制度和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对山东济华燃气、济南济华燃气、济南港华燃气 2015-2017 年度配气成本进行了监审(详见附表 2)。监审情况如下:
(一)固定资产折旧费 2015-2017 年分别核减配套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 1810.7 万元、2316.2 万元、2749.1 万元。
(二)劳动保护费 2017 年按使用年限分摊核减工作服 155.3 万元。
(三)安全经费 2015 年核减计提未使用的安全经费 252.4 万元、2017 年核减 38.2 万元。
(四)职工薪酬 2015-2017 年分别核减超标准职工薪酬 270.2万元、479.0 万元、1362.7 万元。
(五)中介服务费 2017 年核减子公司离任审计费 29.8 万元。
(六)摊销费 2015-2017 年分别核减子公司软件摊销费 6.9 万元。
(七)修理费 2015-2017 年财政专项补贴款分别冲减修理费90.0 万元、132.2 万元、228.6 万元。
(八)财务费用 2015-2017 年分别核减天然气销售业务形成的利息收入 871.0 万元、1103.7 万元、1435.0 万元。
(九)其他费 2015-2017 年转供气服务费分别冲减成本 57.5 万元、46.2 万元、88.0 万元。
(十)其他业务收入冲减成本 2015-2017 年按收入比分别冲减成本 196.3 万元、394.1 万元、133.1 万元。
(十一)供气量 2015-2017 年按管网负荷率的 40%计算,分别核增供气量 2100.8 万立方米、1197.2 万立方米、568.8 万立方米。
七、成本审核结论
经审核,2015-2017 年三公司定价配气总成本分别为 27416.9 万元、30769.5 万元、32821.5 万元;核定供气量分别为 40536.7 万立方米、45167.4 万立方米、53472.8 万立方米。单位配气成本分别为 0.68元/立方米、0.68 元/立方米、0.61 元/立方米。其中:2015-2017 年度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输配成本为 0.63元/立方米、0.66 元/立方米、0.57 元/立方米;2015-2017 年度济南济华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输配成本为 0.41元/立方米、0.44 元/立方米、0.51 元/立方米;2015-2017 年度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输配成本为 0.79元/立方米、0.76 元/立方米、0.68 元/立方米。2015-2017 年三企业单位平均单位成本 0.65 元/立方米。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济南济华燃气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经审计的会计报告做出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二)本监审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益关系。
附:
1. 2015-2017 年济南市城市管道燃气配气成本定价成本核定表
2. 2015-2017 年济南市管道燃气企业审核表
济南市物价局
2018 年 11 月
附表 1
济南市管道燃气配气成本定价成本核定表
金额单位:元
附表 2
2015-2017 年济南市管道燃气企业审核表
金额单位:元成本定价成本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