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宜昌城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限(停)供计划组织实施,各区及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燃气用户应当积极响应应急要求,配备替代能源的
天然气用户应自觉服从应急调度。加强液化天然气(LNG)运输的安全管理。要落实安全制度、管理措施、事故处置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问题发生。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市住建文〔2018〕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宜昌城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查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
宜昌城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民生用气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好城区天然气供应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气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原则
当天然气管道输气中断、上游
供气气源限供、冬季用气量巨增等导致天然气供应缺口较大时,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采取分级响应措施,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业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限制一般工商业用户用气,必要时停止工商业用户供气。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城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冬季燃气应急保供工作,及时处理冬季燃气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监控预警
根据城区燃气企业对天然气用气形势分析及缺口量测算,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其中:
Ⅰ级:天然气供用缺口达3-5万立方米/天;
Ⅱ级:天然气供用缺口达5-15万立方米/天;
Ⅲ级:天然气供用缺口超过15万立方米/天。
五、应急措施
1、Ⅰ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Ⅰ级预警信息后,供气企业依次对有替代能源采取停供措施。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Ⅱ级预警信息后,供气企业除继续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外,依次对可中断或调整生产的工业用户、有替代能源的商业用户采取停供措施、CNG标准站(公汽、出租车加气除外)采取限供措施。
3、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后,供气企业除继续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外,依次对一般工商业用气大户采取限(停)供措施、对有替代能源的燃气采暖用户采取限供措施,必要时启用城区应急储备燃气。
六、应急终止
当气源持续正常稳定供应3天后,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解除预警信息、终止应急措施,并确定信息发布途径。
七、工作要求
1、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限(停)供计划组织实施,各区及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燃气用户应当积极响应应急要求,配备替代能源的天然气用户应自觉服从应急调度。
2、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及时消除天然气设施安全隐患。加强主干管网和配套设施维护,加大要害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巡检、巡护力度,确保各类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要加强液化天然气(LNG)运输的安全管理。要落实安全制度、管理措施、事故处置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问题发生。
3、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措施实施期间,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若因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限(停)供期间,各燃气经营企业对每天情况进行监督核实,每3天以简报形式公布一次限(停)供气情况。对擅自开启阀门及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惩。
附件:宜昌城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宜昌城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卢 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家法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毅 市住建委(市住房保障管理局)主任、局长
成 员:王平昌 夷陵区党委副书记、区长
任 蔚 西陵区党委副书记、区长
李伦华 伍家岗区党委副书记、区长
高 杰 点军区党委副书记、区长
杨卫华 猇亭区党委副书记、区长
张 兴 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胡志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明亮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总经济师
熊相军 市经信委副主任
李秀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蒋 旭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黎峰 市住建委副主任
杜 俊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副局长
周华荣 市商务局副局长
谢 兵 市国资委工会主任
柏 松 市旅游委副主任
陈 旭 宜昌中燃公司总经理
王 伟 葛洲坝燃气公司书记
孟晓凡 宜昌力能液化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贲 友 宜昌科信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张毅、李黎峰同志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应急联络、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区人民政府(含夷陵区)是本行政区域保供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监控,制定冬季燃气应急保供专项应急预案;按属地原则负责督促CNG加气站落实限(停)供措施,负责对工商业企业限(停)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发布国家、省、市燃气应急方面的政策、措施信息,统筹各种媒体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负责协调全市城镇天然气资源保障;负责应急储气企业供气情况的监督和应急保供期间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商业企业替代能源使用提供指导和建议。
市住建委(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冬季燃气应急保供预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领导小组调度安排,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执行限停气措施;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冬季燃气供用变化情况。
市经信委负责做好受限供影响的城区工业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督促企业配合执行应急保供方案。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受限供影响的市属国有企业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保障工作。
市旅游委负责做好受限供影响的大型宾馆、饭店的生产组织、宣传、安抚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燃气企业落实限供规定,查处擅自开启阀门、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及时查处打击编造和传播气源、停供等的不实谣言;对突发情况的实行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市交警队做好保供交通保障工作,保障保供车辆和物资能及时抵达所需地点。
市交通局负责根据应急保供工作需要,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有序用气的管理,及时开通应急保供绿色通道,确保天然气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市商务局负责引导大型电器卖场和商超做好极端天气下供热电器的市场供应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保障极端天气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各燃气企业负责与上游管道公司协商,努力争取增加供气指标总量,负责做好供求信息分析研判工作,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并配合辖区政府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宜昌市住建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