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6日,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
客运出租车燃油(气)附加费联动机制与西固区域客运出租车正式运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客运出租车燃油(气)附加费联动机制
(一)执行范围。燃油(气)附加费执行范围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客运出租汽车。红古区及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参照本规则依法依规制定本辖区内出租汽车运价及燃油(气)附加费。
(二)加收标准
1.天然气价格波动情况下,以非居民用天然气2.79元/立方米的价格为基准价,天然气价格每上涨超过0.65元/立方米(涨幅约23%)时,每单向乘客加收0.5元燃油(气)附加费,依次类推;天然气价格下调时,依次逆向操作。
2.因天然气限供等因素,出租汽车改用燃油时,每单在基础运价的基础上向乘客加收2元燃油(气)附加费。
3.改用燃油期间,燃油价格上涨时,以92#汽油6.68元/升的价格为基准价,燃油价格每上涨超过0.65元/升(涨幅约10%)时,在加收2元燃油(气)附加费的基础上每单向乘客再加收0.5元燃油(气)附加费,依次类推;燃油(气)价格下调时,依次逆向操作。
(三)价格采集与启动条件。由于今年5月份省发改委放开了
车用天然气购进、销售价格,各加气站销售价格略有不同,在计算车用天然气变动金额时以各加气站当期(10个工作日)销售价格的均价为基础,再减去基准价格计算变动金额。以兰州市城四区各加气站当期均价为准,具体价格采集由各区燃气服务中心负责,将采集的价格上报兰州市燃气服务中心,由兰州市燃气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交通委,由市交通委商市物价局,适时启动燃油(气)附加费联动机制。
纯电动客运出租汽车不在燃油(气)附加费收取范围内。
二、西固区域客运出租车运价
由现行的临时运价基价金额6元/2公里调整为7元/2公里,其它运价计费标准不变。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
兰州市物价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