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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昆山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9-04-08    来源:昆山市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9
04/0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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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阶梯气价 天然气

    昆山利通天然气有限公司、昆山华润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昆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山高峰天然气有限公司、昆山安达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昆山市煤气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和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调苏州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环价〔2019〕1号)要求,鉴于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率的调整,从2019年4月1日起将江苏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0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02元。按照文件“统筹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1. 下调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2元,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72元。按照“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规定,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气价仍然按照1:1.15:1.4的比例安排,调整后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见下表:
 
调整后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表
 
    2.下调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等)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下调后的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72元。
 
    3.下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2元。调整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895元。
 
    二、执行时间
 
    实施时间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计量周期、“一户多人口”用气增加量以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等居民用气相关规定仍执行《关于疏导昆山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昆价价字〔2018〕77号)。请各燃气企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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