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利通
天然气有限公司、昆山华润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昆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山高峰天然气有限公司、昆山安达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昆山市煤气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和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调苏州市区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环价〔2019〕1号)要求,鉴于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率的调整,从2019年4月1日起将江苏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0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02元。按照文件“统筹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1. 下调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2元,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72元。按照“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规定,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气价仍然按照1:1.15:1.4的比例安排,调整后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见下表:
调整后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表
2.下调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等)不执行居民
阶梯气价,下调后的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72元。
3.下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2元。调整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895元。
二、执行时间
实施时间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计量周期、“一户多人口”用气增加量以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等居民用气相关规定仍执行《关于疏导昆山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昆价价字〔2018〕77号)。请各燃气企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