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今年我国
油气勘探开发领域又迎来一项重大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建立,在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明晰、权益不落实、监管保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开发利用粗放等。为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此意见。
在产权体系方面,《意见》指出,探索研究油气探采合一权利制度,加强探矿权、采矿权授予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完善竞争出让方式和程序,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区块退出管理办法和更为便捷合理的区块流转管理办法;依法明确采矿权抵押权能,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衔接机制。
探矿权和采矿权联系密切,权益关系相互延伸。中国石油杭州地质研究院矿权储量技术研究所总地质师丁成豪认为,两权合一可以更清晰更完整地体现矿权人的资产价值,也便于矿权人统筹规划勘探开发,合理安排生产建设,从而进一步降低公司成本,加快资源动用。
在促进高效开发利用方面,《意见》指出,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完善竞争出让方式和程序,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区块退出管理办法和更为便捷合理的区块流转管理办法。
“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将有助于在
油气勘探开发领域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对国有石油公司来说也是一项促进竞争的倒逼机制。”中国石油杭州地质研究院矿权储量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倪超认为,“但在放开的过程中,‘有序放开’非常重要,涉及国家
能源安全,以及矿权秩序的有序性,应科学制定放开的相关政策。”
中国石油咨询中心专家查全衡认为,更加严格合理的区块退出及流转管理办法,对于加快勘探开发进程、提高勘探开发质量、保护矿权资源来讲是好事,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提升国内勘探开发力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这一重要批示的具体举措。
《意见》还指出,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鼓励政府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扩大自然生态空间,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等合理退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