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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区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9-04-18    来源: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燃气网

2019
04/1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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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道天然气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湖州市区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精神,结合湖州实际,湖州市发改委拟定了湖州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具体为:
 
    一、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门站价格上调的0.16元/立方米全部由燃气企业消化承担。
 
    二、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现行3.70元/立方米调整为3.42元/立方米,下调0.28元/立方米,将门站价格下调及增值税率降低的好处全部让利于用户。具体销售价格由供用气企业在最高销售价格内根据企业用气特点、用气量大小等协商确定。
 
    三、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执行范围为市区各燃气企业(包括湖州新奥、港华、新奥万丰燃气企业)。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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