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气价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调整出租车运价及建立运价与
气价联动机制听证会的第2号公告: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28日上午9:30,地点:沈阳交通大厦A座18楼1号会议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二、调整出租车运价及建立运价与气价联动机制听证要点
1.调整出租车运价
起步价由8元/3公里调整为9元/3公里。
里程运价由1元/550米调整为1元/500米。
计时收费,平峰时段计费不变,即当时速低于12公里时,累计每3分钟收费1元;高峰时段(早7:00-9:00,晚4:30-6:30),调整为每2分钟收费1元。
夜间时段和夏季空调加价标准不变,即起步价加1元,里程运价加收10%;返空费标准不做调整。
2.建立运价与气价联动机制
本次出租车运价调整后,同时建立运价与气价联动机制。具体联动方式为:以沈阳燃气公司
车用液化天然气(CNG)价格4.4元/立方米为基期价格,联动系数为1.1元/立方米。即基期价格达到5.5元/立方米并持续30天时,经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燃气附加费1元;达到6.6元/立方米时,收取燃气附加费2元;以此类推。加收燃气附加费后,当基期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30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气附加费,直至取消。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
郭艳佳(工人)、裴 莹(个体)、崔 妍(职员)、佟玲(教师)、吴 博(职员)、曾英平(社区工作人员)、张海杰(社区居民)、刘旭青(社区工作人员)、关 浩(社区居民)、那 娜(社区工作人员)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边春阳 牛玉璠
3.专家、学者:
赵 威 李 坚
4.经营者:
何文江 赵文军
5.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人员:
田秀珍 丁 义 刘 苇 董维群 崔 可
(二)听证人
关嘉玉 王卫东 刘东砚 李 威
(三)成本监审人
赵 钢
(四)旁听人
刘星正(学生)、兰文学(公务员)、孟庆斌(司机)罗 江(职员)、汪戎剑(职员)
四、参加听证会报到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持会议邀请函、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新闻媒体记者持记者证,于6月28日上午9:20前准时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附:巡游出租汽车成本监审结论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巡游出租汽车成本监审结论
沈阳市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完成沈阳市主城区(不含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巡游出租汽车的单车年均运营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监审结论如下:
核定巡游出租汽车单车年均运营总成本为:235,802.68元。
测算得出,单车年均总行驶里程132,375公里、年均载客行驶里程88,029.38公里。折合:
单位车辆行驶公里定价成本为:1.78元/公里;
单位车辆载客公里定价成本为:2.68元/公里;
单位车辆载客车次定价成本为:16.90元/车次;
单位车辆基价内载客公里定价成本为:7.26元/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