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听证会公告
(第2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于近期举行曲靖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
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听证会时间
2019年8月5日下午14:30。
2、 听证会地点
曲靖市珠江源大道曲靖投资大楼13楼会议室。
三、定价方案
方案一:
1.居民用户。综合配气价格为0.93元/立方米,分类居民配气价格为1.33元/立方米,按照现行云南省基准门站价格1.59元/立方米计算,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分档标准不变,第一档气价由现行的2.95元/立方米下调为2.92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03元,降幅1.0%。各档气量价格继续按照《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麒麟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41号)确定的1:1.2:1.5的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分档气量气价标准如下:
对持有低保证的居民用户,每户每年120立方米以内气量气价由现行的1.64元/立方米同步下调为1.61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按正常价格执行。
对使用天然气采暖的居民用户,可向燃气企业申报,经核实后采暖用气价格按照第一阶梯气价2.92元/立方米执行,暂不执行阶梯气价。
2.非居民用户。综合配气价格为0.93元元/立方米,分类居民配气价格为0.91元/立方米,按照现行云南省基准门站价格1.59元/立方米计算,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55元/立方米调整到2.5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05元,降幅1.96%。
方案二:
1.居民用户。参照目前全省统一临时销售价格制定销售价格,即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95元/立方米,各档气量价格继续按照《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麒麟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41号)确定的1:1.2:1.5的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分档气量气价标准如下:
对持有低保证的居民用户,每户每年120立方米以内气量气价继续执行1.64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按正常价格执行。
对使用天然气采暖的居民用户,可向燃气企业申报,经核实后采暖用气价格按照第一阶梯气价2.95元/立方米执行,暂不执行阶梯气价。
2.非居民用户。参照目前全省统一临时销售价格制定销售价格,即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55元/立方米。
四、听证人、听证参加人名单
听证人:林家德 柴钢 李亚玲
听证参加人:
陈劲波 曲靖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环境科副科长
周润昌曲靖星弘物业公司
何 东 曲靖官房大酒店工程部经理
刘宏飞东盛物业公司总经理
张利平沾益柴油机厂职工
满文青一汽红塔集团职工
张学志曲靖昌裕物业服务公司总经理
朱自云云南驰宏锌锗公司能源主管
陈 晓方家园社区居民
古新军云南云投中裕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 阳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利俐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
张 帆曲靖市政协农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张云昌曲靖市财政局
刘文俊曲靖市司法局主任科员
高 瑾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宁 靖曲靖市能源局石油天然气科副科长
张 虹曲靖市总工会
刘文斌市公用事业局燃气管理科
董 立曲靖市社科联
4、 欢迎广大市民届时旁听听证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