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2019年7月15日上午,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会后,依据成本监审情况,综合考虑听证会意见、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本着稳妥审慎的原则,对定价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作出了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价格的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听证会参加人反映的主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主要意见、建议
听证会前,通过公开征集、自愿报名、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发改部门聘请等方式产生听证参加人24名,实到听证会参加人23名,1名专家学者因公出差,通过邮箱提交电子版意见。根据听证会笔录进行梳理、归纳,24名听证参加人中,23名参加人表示同意或基本同意定价听证方案,1名参加人表示反对涨价。
(一)23名听证会参加人表示同意或基本同意定价听证方案,并就居民用天然气区分类别、
气量分档、农村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建议调整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1名参加人建议将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上调至1200立方米;1名参加人建议独立采暖用气量不区分阶梯,均采用一档气价;1名参加人在听证会后通过电话建议将独立采暖用气量分为两阶梯,第一档气量为12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档气量为1200立方米以上。
2.建议不区分居民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1名参加人认为界定独立采暖用户困难,建议无论居民生活用气还是独立采暖用气,都按三档气量划分,第一档气量为0-240(含)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240-900(含)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900立方米以上。
3.建议扩大普通居民生活用阶梯气量。1名参加人认为随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用天然气量只会增加不会普遍减少,仅依据新奥一家数据缩减用气量幅度缺乏客观依据;1名参加人建议适当扩大居民用第二档气量。
4.建议适当降低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1名参加人认为企业处于盈利状态,可适当降低价格调整幅度。
5.建议降低农村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6.其他建议。1名参加人建议制定价格时要考虑本地居民存在的贫富差距问题;1名参加人建议单独制定农村“煤改气”用户用气价格;1名参加人建议政府出资解决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煤改气”取暖问题;1名参加人建议燃气企业做好上游气源的协调工作,满足居民用气需求;3名参加人建议燃气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价格公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用气安全;2名参加建议政府加强企业监管,做好价格变动政策宣传,找准企业、百姓的利益平衡点;1名参加人建议对饭店推广天然气的使用,减少液化气的使用,以保证安全。
(二)1名参加人反对涨价且对燃气企业代表参加听证会并发言等提出质疑。反对涨价理由如下:一是2016年聊城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现在涨价周期太短;二是全国油、电价格都在下调,天然气涨价不应该;三是农村正在推广使用天然气,涨价加重百姓负担;四是我市居民收入低;五是临沂、东营天然气销售价格低;六是涨价加大独立采暖户负担;七是天然气销售价格涨幅高于居民人均工资涨幅。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部分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关于调整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的建议。
1、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关于调整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的建议。理由如下:综合考虑独立采暖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同时为了减轻独立采暖居民经济负担,将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调整为1100(含)立方米以下;相应第二阶梯气量调整为1100—14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仍为1400立方米以上。
2、不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关于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气量调整为1200立方米的建议。理由如下:通过对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sap用户管理系统2017年数据分析,调整后独立采暖用气量1100(含)立方米以下用户占该公司所有用户比例已达91.68%,已超过国家对第一档气量覆盖80%用户的规定。如果过于扩大第一阶梯气量,不符合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精神,起不到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的作用。
3、不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关于独立采暖居民用气量不分阶梯及分两阶梯气量的建议。理由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要求,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气价制度。国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天然气生产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规定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是为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是为了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是为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因此,不采纳独立采暖居民用气量不分阶梯及分两阶梯气量的建议。
(二)不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关于不区分居民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的建议。理由如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关于独立采暖,各地可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也可综合考虑采暖用气和非采暖用气情况,将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独立采暖用气量与普通居民生活用气量差别较大,为减轻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的经济负担,有必要区分普通居民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单独制定独立采暖居民用气阶梯气量。
(三)不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关于扩大普通居民生活用阶梯气量的建议。理由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的用气部分。根据调取的2017年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sap用户管理系统数据分析,用气量240立方米(含)以下的居民用户占该企业所有居民用户的91.69%;用气量360立方米(含)以下的居民用户占比达到97.91%,已比国家政策放宽。如果再扩大普通居民用天然气分档气量,则不能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达不到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效果。据调查,新奥燃气公司的居民用户占市区全部居民用户的74.4%,具有代表性,所以对其用户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作为气量分档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