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供气供热管理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忻州城区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市场行为的通知》(晋建城函〔2019〕735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城区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9〕64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可追溯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实施
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9月10日至9月24日两个星期内,持有非
钢瓶充装单位自有产权钢瓶、且钢瓶仍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的用户,可以在忻州城区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统一置换为钢瓶充装单位自有产权钢瓶。
二、钢瓶充装单位自有产权钢瓶,钢瓶颜色统一为国家标准规定的颜色、统一涂覆单位名称并安装智能角阀。
三、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对自有产权钢瓶建立管理档案、完善钢瓶充装、配送体系建设,确保钢瓶流向可追溯。
四、各钢瓶充装单位必须全面实行自有产权钢瓶充装制度,对拒不执行规定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五、从9月25日起,管理部门将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以及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人流密集区域在用钢瓶查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