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中心城区天然气置换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天然气是一种公认的安全、清洁、高效、绿色能源,使用天然气能够优化能源结构、降低城市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生活条件,对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积极的意义。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北京、天津、沈阳等城市进行了小规模天然气置换,并且不断加大力度。2006年随着广东LNG项目(深圳大鹏LNG项目)建成投产,珠三角各主要城市陆续开展天然气置换工作。其中佛山市于2006年8月完成禅城区8.6万居民用户的天然气置换工作,成为全省第一个全面完成天然气转换的区域;广州市于2006年开始天然气置换工作,2009年完成全市90万居民用户的置换工作;深圳市于2006年开始天然气置换工作,2008年完成全市80万居民用户的置换工作。
我市是“用气大市”,燃气是我市陶瓷、建材、不锈钢等支柱产业的重要生产燃料。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燃气事业有了较大发展。2015年以来,我市把优化燃气供应结构、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改善城乡群众用气条件作为燃气发展的主攻方向,率先实施城镇燃气综合改革,按照“全市一张管网、多路气源互补、同网同质同价”的目标,大力推进全市管道燃气供应“一张网”项目建设。目前,我市燃气管网已实现与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中海油粤东LNG两个气源的连接,预计今年底可实现与上游输气管网对接供气目标,初步形成多气源供应、多渠道保障的燃气供应新格局。
推广天然气置换工作是扩大管道燃气“一张网”惠民政策的覆盖面,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使用天然气比液化石油气更加经济实惠。以我市为例,每户家庭液化石油气平均用气量为5立方米,转换成天然气后,用气量会升至14立方米左右,而现在民用管道石油气的价格为12.6元/立方米,民用管道天然气的价格为3.64元/立方米,小区居民置换成管道天然气后,总体费用降低了20%-30%左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实施“六大工程”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利用结构,加快天然气推广应用,改善供气质量和用气安全条件,我市将对中心城区(含湘桥区、枫溪区)现已使用管道石油气的住宅小区及其燃气用户(含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实施天然气置换。置换工作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采取“试点先行、分区分片、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计划2021年下半年全面完成。
二、主要内容
1.天然气置换工作由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单位——潮州深能燃气有限公司(下称“潮州深能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潮州深能公司按照天然气置换工作计划,提前一周通过“潮州燃气”公众号、短信推送、张贴小区公告等方式,将置换区域、具体时间、改造费用、注意事项等信息告知相关燃气用户。各用户要留意通知信息,并积极配合做好置换工作。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做好天然气置换工作。
2.天然气置换主要涉及燃气管道、调压设施及户内燃气器具改造等工作。其中居民用户的户内燃气器具改造工作由潮州深能公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每个居民用户可享受一台燃气灶具(单炉头或双炉头)和一台16L以下(包含16L)燃气热水器的免费改造,超出限额部分的燃气器具改造费用由潮州深能公司向用户收取(燃气器具改造费用以公开招标结果为准,改造前由潮州深能公司向用户公布燃气器具改造或更新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3.由于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燃烧特性不同,液化石油气器具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新后方可使用天然气,未经改造的燃气器具不得使用。根据《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有6种情况的燃气器具应予以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改造。在更换或改造燃气器具后,潮州深能公司应对燃气器具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符合安全供气条件的方可通气,严禁用户私自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更换或改造燃气器具。如有发现用气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用户入户阀门,并向潮州深能公司报修,不得擅自处理。
4.天然气置换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天然气置换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人为设置障碍,在天然气置换宣传和改造过程中收取“进场费”等不合理费用。对破环、阻挠、妨碍天然气置换工作,以及借天然气置换的名义强行推销燃气器具、相关产品或进行欺诈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解读方式和途径
本解读材料与《通告》同步在潮州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