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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宣城市泾县管道天然气定价听证会 公告 第2号

日期:2021-06-03    来源:泾县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21
06/0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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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价格 管道天然气价格 管道燃气价格

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将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泾县管道天然气定价听证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6月18日上午8:30

地点:县发改委517会议室(县人社办公楼5楼)

二、定价方案

(一)拟制定价格  

项  目拟定价方案
居民生活用气3.1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气3.20元/立方米

(二)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联动机制。

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或上游价格变动且上级统一要求调整)时,启动联动机制,对泾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进行调整,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审核调整,不走价格听证等程序。因燃气企业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三、成本监审办法及结论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安徽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主要对泾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城镇管道燃气配气经营者经营情况、成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鉴于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入驻泾县时间短(2015年12月注册,2017年1月LNG通气,2020年12月16日管道天然气通气)、年配送气量小(2020年711119立方米),若开展成本监审,其结果不具代表性,因此选择泾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为重点被监审单位。〕

(一)成本监审的主要程序:一是书面通知。3月15日,书面通知燃气公司填写上报《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表》,并提供与成本相关的财务、报税单等资料;二是实地审核。4月8日,在前期审核工作基础上,现场对固定资产、人员薪酬等进行审核,包括查看固定资产明细等会计账目进行进行审核,获取并核实相关数据;三是意见告知。根据审核情况,经集体审议后起草了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并于2020年4月15日向泾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送达了告知书(发改价格〔2021〕54号),被监审单位无异议;四是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二)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主要对泾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20年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清了企业项目投资、固定资产内容,核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额;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构成;确定了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和比例;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审核和调整,并按照有关标准核增和核减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

(三)成本监审结论:泾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总成本为3928762.46元,年配送气量504.16万立方米,最终确定单位成本定价为0.78元/立方米。

四、听证人、听证会和旁听人员参加人名单

(一)听证人:胡昌富、操金龙、胡道平

(二)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居民):王春凤、冯永元、李燕燕、宗丽、胡蓉、

曹芳(以姓氏笔画排名)

2、消费者(企业):朱永辉(泾县象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范燕燕(国网泾县供电公司)

3、经营者: 操龙发(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何文琪(泾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4、县人大代表:易爱国

5、县政协委员:周泉

6、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朱凌勇(司法局法律工作者)、郑琦(县市场监管局)、岳林(县住建局)

(三)旁听人员(共4人):凤霞、张丽、涂亚雄、蒋晨(以姓氏笔画排名)。

本次听证会特邀新闻媒体参加。

特此公告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

附件:

泾县管道天然气定价听证方案

2020年12月中旬,天然气短途管道南陵至泾县支线工程与江南联络线(宣城至南陵)短途管道联网通气并投入使用。为实现天然气“同网同价、同城同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生产要素价格,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泾县实际,拟制定泾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顺利推进此次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制定工作,特制订本听证方案。

一、拟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

项  目拟定价方案
居民生活用气3.1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气3.20元/立方米


泾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拟制定的价格

(一)拟制定价格    

(二)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机制,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用气量,月均用气量为40立方米及以下(含40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3.15元;

第二档用气量,月均用气量为40-60立方米(含60立方米),价格为第一档气价的1.1倍,即每立方米3.47元;

第三档用气量,为月均6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第一档气价的1.2倍,即每立方米3.78元。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执行。

(三)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联动机制。

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或上游价格变动且上级统一要求调整)时,启动联动机制,对泾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进行调整,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审核调整,不走价格听证等程序。因燃气企业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三、制定价格依据和理由

(一)拟制定价格的政策依据

《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安徽省定价听证目录》规定: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成本监审依据:《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规定: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和销售成本监审部门为市、县人民政府;《安徽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建立阶梯气价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拟制定价格水平的依据和理由

《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井口气价+长输管道运输价格+省内短输管道运输价格+城市配气管网价格。即: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门站价格+省内短输价格+城市配气管网价格。

1、根据皖能港华泾县分公司提供的结算单显示,现在门站价格为2.05元/立方米;

2、连接天然气泾县门站省内短输价格分为两部分:宣城至南陵0.21元/立方米,南陵至泾县0.15元/立方米,共计0.36元/立方米;

3、泾县城市配气管网价格0.74元/立方米;

综上所述,泾县以天然气综合成本价格3.15元/立方米作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四、定价方案影响分析

居民生活用气(压缩天然气)价格由3.45元/立方米降至3.15元/立方米(管道天然气),下降0.30元/立方米,以2020年居民生活用气量91.02万立方米计算,将减轻居民负担27.31万元;非居民生活用气(压缩天然气)价格由3.66元/立方米降至3.20元/立方米(管道天然气),下降0.46元/立方米,以2020年非居民生活用气量484.25万立方米计算,将减轻工商企业等非居民行业负担222.76万元。此次价格调整将进一步降低泾县居民生活成本和工商企业用能成本,对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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