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冬季城镇集中供热,化解供用热双方矛盾,规范供热用热行为,促进赤峰市集中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供热法规。5月28日,市住建局邀请市人大环资委、法工委相关领导,组织社会各方面代表,举行了《赤峰市城镇集中供热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上对《赤峰市城镇集中供热条例(草案)》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旗县区的物业企业、供热企业、开发企业、居民热用户、非居民热用户代表们就供热立法和公众关心的、生活中存在争议的话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赤峰供热企业代表表示,供热室内温度标准模糊,确实容易引起供热企业和热用户之间的矛盾,应当明确供热室内温度标准。同时建议将特殊层高建筑用热、建立热价联动机制、供热设施管理、维护、更新、改造责任划分、建立供热保障金制度等供热焦点问题也纳入到条例当中。
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完成了听证程序,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认真梳理总结各方意见建议,对《赤峰市城镇集中供热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报经政府审议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出台后,将进一步提高供热企业的服务质量,改善我市百姓冬季供暖人居环境,为解决供用热矛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全面推动我市城镇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