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记者曾详细掰扯过金鸿控股2013年通过借壳领先科技实现登陆A股,今年是多事之秋,不仅债股遭双杀、收购告吹、员工持股计划被动减持,更面临着大量债务集中到期的危机,迫不得已一口气向新奥出让了四家燃气公司的股权。
交易的对价约定为:以2018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由受让方委托并由转让方所认可的审计机构,对相关公司进行审计。双方以审计结果为定价基础。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定价标准,为相关公司审计后所确认的目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上浮20%。
前文中还简单做了个预测,根据公告中,三家子公司的净资产数据,不出意外,预计交易对价将达到14-15亿元。
在与新奥达成交易半年多后,金鸿继续大甩卖。
2019年07月19日,平地一声雷,金鸿控股发布公告称拟将旗下17家城燃公司出售给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已经就交易结构、付款条件、付款时间等方面已经达成初步一致,最终,经双方确认,17家公司出售估价16.55亿元。
不过,没曾想,快三年了,与天津新奥达成的这个规模不小的收购项目最后却演变为一个收购纠纷,双方即将对簿公堂!
按照金鸿控股公告的内容,双方扯皮的实质原因是对于瑞华出具的审计结果没有达成一致。
在2018年签署收购协议后,上述项目交易发生重大变化,2019年7 月 18 日原告与被告后续签署了补充协议,收购标的公司发生了变化,变为了:寿光新奥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曾用名:寿光乐义华玺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绥化市中油金鸿燃气供应管理有限公司、宁阳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曾用名:莱芜金鸿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目标公司”)四家公司。
不过,有点意外的是,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前,这四家公司的审计报告已经出来了。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就四家目标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出具《净资产审计报告》,确认了上述目标公司的净资产金额。
按照金鸿控股公告中的说法,新奥已经按暂定价款支付股权转让款,同时做股权变更均已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双方约定待最终审计报告出来后,再根据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金额核算股权转让款金额并与目标公司账面往来款等款项抵扣。
没太明白的是,既然签协议时审计报告已经出来了,为何还会有暂定价款一说?难不成是在签订补充协议之前股权转让款已经付出去了?实在没看明白。
金鸿称,由于上述《净资产审计报告》与四家目标公司历年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金额差距巨大,对于审计结果不认可。同时提到,根据《燃气项目股权转让协议》第 4.3.9 条的约定,确认净资产金额的《净资产审计报告》需经双方与审计机构沟通后认可确认。
“根据《燃气项目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被告应当在四个目标公司股权交割后完成目标公司与原告及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清理,但被告迟迟未能履行结算义务、经抵扣后目标公司仍剩余 256,870,106.01 元资金往来款未向原告支付。”
最终,金鸿认为新奥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经多次催告仍未履约,已构成严重违约,便于2021 年4月26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天津新奥,要求天津新奥归还四家公司股权并赔偿2,576.33万元。
通过公告内容来看,大概是瑞华的审计报告出来后金鸿觉得吃亏了,想双方再协商协商,只是这交易结构和时间线实在有些看不太明白,最后估计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
等着最后法院的判决吧!
详细公告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