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供热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价格(管理)〔2021〕629号
为做好今冬明春供暖保障工作,现就做好宁夏自治区供热价格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今年以来,受煤炭供应紧张、煤价高位运行的影响,宁夏自治区冬季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供热锅炉集中供热形势严峻,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煤炭价格走势,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前谋划,多措并举,进一步做好供热价格管理工作,确保冬季供热顺利运行,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及时疏导价格矛盾,确保供热企业安全平稳运行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前研判分析冬季供热面临的实际困难,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情况、居民承受能力和财政补贴等因素,在严格执行定调价程序的基础上,及时疏导出厂热价和终端供热价格矛盾,减轻供热企业因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确保供热企业安全平稳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疏导供热价格矛盾的地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报道和沟通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