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经北京市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天然气、电力替代非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总体工作的方案>(京管发〔2021〕12号)》(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经区政府批准,划定门头沟区非居民用户禁用瓶装液化气的区域,通告内容如下:
门头沟区非居民用户禁用瓶装液化气的区域划定范围:永定镇、大峪办事处、城子办事处、东辛房办事处全部辖区;龙泉镇除龙泉务村、琉璃渠村外全部辖区。
特此通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