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鹤峰县检察院一份检察建议,催生6家行政执法机关印发《鹤峰县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为液化气的运输配送套上了“紧箍咒”。
据介绍,鹤峰县现有燃气企业10家,其中液化气企业9家。该县检察院履职发现,部分液化气充装站内无明显禁烟禁火标识、废旧钢瓶露天堆放、有倾倒残液的坑洞,运输配送液化气三轮车装载钢瓶超载、钢瓶未进行有效固定等“任性”情形。3月28日,该院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对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消除安全隐患。
5月6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约谈3家液化气站,并与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经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局等印发了《鹤峰县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运输配送车辆的型号、颜色、标识、人员以及装载数量与固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5月7日,该院邀请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经局、县气象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商燃气安全溯源治理。该院副检察长曾昭信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大家结合各自的职能,就如何监管全县10家燃气企业安全溯源治理发言。最后达成共识建构《共同推进燃气安全治理的工作机制》,从业务衔接、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监督与配合、宣传引导等5个方面构建常态化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