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要求,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规定
1.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满足安全和功能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具备便捷的交通条件和疏散条件,便于机动车辆安全进出。
3.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宜建在下列地区和区段内:
3.1商业繁华地段和人口疏散难度大的地区;
3.2有土崩、活动断层、滑坡、沼泽、流沙、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以及其他方面不满足工程地质要求的地区;
3.3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
3.4蓄(滞)洪区;
3.5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保护区。
4.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应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用地指标
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项目用地包括仓储设施、生产设施、消防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等,不包括公路绿化用地和餐饮等其他配套用地。若项目选址受到自然因素限制,或出于安全考虑需增加消防或其他安全防护用地的,经科学论证后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