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高唐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理顺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普通居民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24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由2.4元/立方米调整为2.53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240- -380(含) 立方米,气价由2.88元/立方米调整为3.04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380立方米以上,气价由3.6元/立方米调整为3.8元/立方米。.
2、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为110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由2.4元/立方米调整为2.53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为1100-1400 (含)立方米,气价由2.88元/立方米调整为3.04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为1400立方米以上,气价由3.6元/立方米调整为3.8元/立方米。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