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李沧区发改局接到多次咨询李沧区非居民供热收费价格政策咨询,经了解市发改委,2022年青岛市未调整非居民供热收费价格政策,现行收费政策如下:
一、市内三区非居民采暖用热,采用热量计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调整为85.57元/吉焦(含税,下同),供热企业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采用面积计费的,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3.8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供用热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市内三区按热量计费的非采暖用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调整为85.57元/吉焦,供热企业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
三、按流量计费价格可根据按热量计费价格换算执行。
四、市内三区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调整自2021年11月16日起执行,市内三区非采暖用热价格调整自2021年11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