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部分LNG点供站属于无立项、无手续、无验收的三无站点,个别点供燃气供应系统未经审批私自建设运行,安全隐患客观存在。
LNG(液化天然气)点供既是管道气的补充,也是管道尚未覆盖或者难以覆盖的城镇、农村地区以及工业用气的供气方式之一。但据记者了解,由于部分LNG点供站属于无立项、无手续、无验收的三无站点,个别点供燃气供应系统未经审批私自建设运行,安全隐患客观存在。
日前,浙江省发布《关于明确液化天然气点对点供应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该省点供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分工。
明确监管和建设职责
此前,广东、湖南、山东等地出台规范整治LNG点供的政策,浙江也出台了《浙江省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安全监管机制,提升管道输送比例,减少危险货物公路运输量,全力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在LNG点供安全监管问题上,尤其是企业自建LNG供气站是否属于城镇燃气管理范畴,国家层面未出台统一政策,各地的做法也存在差异。
此次浙江发布《通知》,明确了该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牵头责任和兜底责任,负责LNG点供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对工业企业自建或由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运营的LNG点供场站设施及使用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另外,还需检查指导企业液化天然气点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而对于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建设运营的LNG点供行为,《通知》明确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监管,保持了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城镇燃气经营接受住建部门监管的一致。同时,浙江省建设厅对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所在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此前工业企业自建LNG点供场站设施及使用环节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监管存在区别。
“浙江此次明确落实LNG点供的监管和管理部门,在全国尚属首个,对于行业发展步调较相似的省市具有借鉴意义。”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新松说。
管理应有政策依靠
对于LNG点供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地相关部门始终要求以预防为主,但当下大部分点供站的应急预案并不完善,仅简单地对常见安全事故进行了部署,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站内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控管理能力并不达标。业内人士分析,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在“点供”上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态度。
“若支持点供作为唯一支持项目,则会冲击管道特许经营权;若抵制,又不利于良性竞争。”襄阳某燃气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坦言,如果政府不支持也不反对,更不利于行业发展,应该把特许经营管道燃气作为基础,正确支持点供,确保管道燃气有序发展。
“由于各省对于LNG点供站的安全管理政策不统一,且差异较大,在管理中主要体现为点供站与当前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存在冲突,点供站的建设、运行等手续没有国家规范流程。”上述负责人指出,“在天然气成为主体能源和政府简政放权的趋势下,政府应该主动作为,改造政策的‘旋转门’。”
“如果政策摇摆不定,点供发展难有依靠,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十分必要。”陈新松表示,“《通知》还规定,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再作调整,这也是考虑到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定,因此留出了可能变动的空间。”
引导点供合力有序发展
受访人士均表示,LNG点供供应站首先要保证设备的安全,同时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强站内管理和运行人员培训,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找准定位、规范市场。
陈新松认为,LNG点供在技术上是一种与管道气并行不悖的供气方案,在供气范围有限或覆盖不到的地方,点供的发展必要且及时。政府在尊重和支持市场主体的选择的同时,应加强监管。
“虽然不少省市收紧了LNG点供发展,在价格高企的当下经济性不足,但也要理性看待点供,实现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多样化,引导点供合理健康发展。”陈新松表示。
陕西燃气设计研究院原院长郭宗华认为,目前我国天然气管网不够发达,互联互通存在一定障碍,导致上游输气能力受限。而在下游,城市燃气管网也有很多地区尚不能覆盖或不具备管网铺设条件,短时期内LNG点供还是能派上用场。“但要注意合规经营并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可作为城市燃气企业调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