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天然气企业:
《雅安市市级定价天然气企业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9日
雅安市市级定价天然气企业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为适应国家将居民生活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调整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的气价改革,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适时反映上游天然气结算价格变化,同时避免价格频繁调整,市发展改革委在原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形成以下联动机制。
一、实施范围
市级定价的天然气企业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气,因上游天然气结算价格调整而形成的供气成本推动型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调整,适用本机制。
二、联动原则
当上游天然气结算价格调整时,根据联动周期内实际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化情况,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同向调整。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规定,一、二、三档阶梯气价保持1:1.2:1.5的比价,合表居民用户与一档气价保持1.1倍的比价。
三、联动周期
联动周期为一年,以自然年度计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
四、联动公式
价格联动调整额=(联动周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配气损耗率);
配气损耗率为成本监审核定的配气损耗率,且不超过4%。
联动调整后: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第一档销售价格=基期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
第二档销售价格=第一档销售价格×1.2;
第三档销售价格=第一档销售价格×1.5;
合表用户销售价格=第一档销售价格×1.1。
五、联动条件
联动周期价格联动调整额达到0.05元/立方米及以上,启动销售价格的联动调整;未达到0.05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不作调整,进入下一计算期累加或冲减。
六、联动程序
天然气企业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平均单位购气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对实际购气价格变动情况及相关依据进行严格审查,对价格联动调整额进行测算,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形成调价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依据联动机制形成的调价方案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七、其他事项
(一)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及特困户,且实行“一户一表”的天然气用户,在价格联动制定调价方案时,给予适当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
(二)在联动机制实施过程中,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在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建议且深入调研基础上,适时对机制进行修正完善。
(三)天然气企业应定期报送价格和成本相关信息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故意瞒报、虚报信息以及公布虚假信息的企业,可通过降低终端气价疏导幅度、从低确定配气价格核价参数、实施失信惩戒等方式给予惩治。
八、生效时间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今后国家、省另有政策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