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2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发布《日照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和过程
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管道燃气的补充,以其便利性和经济实用性,在部分居民和中小餐饮业中使用量较大,依赖度高。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在营企业57家,登记气瓶13余万只,其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涉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商务、行政审批等多个部门。为进一步明确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职责,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赴省内外多个地市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以书面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了各区县(功能区)政府(管委)、相关部门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意见建议,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在对相关意见建议逐条梳理、充分论证吸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并报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二十八条,不分章节,条文按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其他相关主体职责、安全宣传教育、经营资质、充装要求、报废处置要求、检验要求、禁止充装的气瓶、气瓶转移、储存要求、配送站点设置和要求、运输安全要求、配送车辆要求、装载要求、配送服务、用户禁止行为、单位用户使用要求、应急处置、规模化经营和责任保险、投诉举报、法律责任、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要求、名词定义、施行日期的顺序依次列出。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办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出了“开展安全用气指导”的要求;对配送服务人员提出了“应当检查燃烧器具、连接管、气瓶以及调压器等的安全状况”的要求,有助于及时发现并消除用户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防范燃爆事故发生。
(二)建立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办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出了“及时向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上传气瓶充装记录等数据”要求;对气瓶检验机构提出了“及时向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上传有关检验结果等数据”要求,旨在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三)规范配送服务站点和配送车辆。配送服务是民生需求,关键是规范发展、确保安全。《办法》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满足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可以设置配送服务站点”“负责配送服务站点的安全管理”,并提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和车辆安全的管理,承担配送安全责任”。
(四)加强源头管控和系统治理。《办法》对液化石油气瓶的充装、检验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系统规范,有利于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协同发力,增进监管合力。
四、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安全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