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粤发改规〔2018〕10号、粤发改规〔2023〕 7号有关“各地应建立管道燃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在气源价格发生一定幅度的变化时,适时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对全市18家燃气企业气源成本开展调查,全市18家燃气企业气源加权平均购进成本比政策基期对应的气源基准价上涨19.51%,且距上次调价时间达到6个月(上次调价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已达到启动非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动态调整条件。
二、本轮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最高限价标准是多少?有什么变化?
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为4.42元/立方米,比上一轮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最高限价有所下降,下降金额为0.16元/立方米。
三、实施时间
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动态调整周期为6个月,从2024年7月20日起,实施时长6个月。
四、《通知》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终端用户。
五、如遇不规范收费行为应如何处理?
如非居民用户在实施动态价格期间遇到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收费行为,可保留相关票据等证据,向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