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燃气行业发展迅速,管道天然气已覆盖千家万户,为广大市民生活提供了极大方便。但是由于燃气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如果燃气管道随意被侵占、占压、包裹、覆盖,会形成重大安全隐患。近年来,经排查有不少小区燃气管道被建筑物(构筑物)侵占、占压、包裹、覆盖,这些行为会导致燃气管道变形、下沉、断裂,给抢修维修工作造成障碍,影响定期巡检和维护;物业服务人在物业小区内擅自施工挖掘也极易损坏燃气管道,引发燃气安全事故。同时发现部分装修人及装饰装修企业从事装修活动时不按照规范安装燃气表表后管或者私自安装、改动、包裹室内燃气表及表前燃气设施,造成用户申请开通管道燃气时需返工、整改,给用户造成一定困扰。并且,为充分发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装修人及装饰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在小区管道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规范我市物业小区管道燃气安全管理,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物业小区管道燃气安全管理中相关单位的权利义务。
二、起草过程
我局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长沙市、柳州市做法,结合防城港市实际情况,着手起草《关于加强物业小区管道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4年7月初形成初稿,2021年7月4日发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再次征集意见,于2024年7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7月30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修改意见。2024年8月经合法性审查通过,《通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大点,包括管道燃气企业责任义务、物业服务人、装修人及装饰装修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义务、行业监管部门责任义务等内容。
(一)明确管道燃气企业的责任义务。包括加强与物业服务人的联系,制定燃气安全使用年度宣传计划、宣传方案等,并开展培训,定期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等。
(二)明确物业服务人、装修人及装饰装修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义务。包括物业服务人劝阻、制止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在物业小区红线范围内进行敷设管道、打桩、顶进等动土施工前,查明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现场人员现场指导后方可施工,协助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小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告知装修人及装饰装修企业在户内装修时禁止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等;装修人及装饰装修企业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前,涉及室内燃气表表后管(预埋)安装的,要及时告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接受指导,按照相关规范安装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配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将燃气使用安全基本常识等安全宣传单发放给业主,做好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等。
(三)明确行业监管部门责任义务。包括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小区管道燃气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将物业小区管道燃气安全工作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擅自安装、改装、包裹、占压、侵占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