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滨发改和经管发〔2025〕45号
关于调整我区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锦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有效疏导天然气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保障我区天然气正常供应,在履行成本监审、风险评估等程序基础上,经管委会第九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区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基准价格为:非居民纯气(含税)3.76元/立方米;供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止)按不超过4%幅度上浮,即供暖季非居民纯气销售价格(含税)不超过3.91元/立方米。非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不超过基准价格。
二、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目前正在执行的相关配套政策仍继续执行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执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纯气为3.19元/立方米;混气价格为1.76元/立方米。
2.国家、省、市有其他优惠政策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居民生活用气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燃气价格仍按锦政办发〔2015〕119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气源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