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省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体系,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对2017年发布的相关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江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和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5〕871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为便于广大群众和企业理解,现以问答形式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修订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的价格管理办法及配套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本次修订主要是为了落实国家要求、适应本省实际、促进行业发展,可以概括为“三个需要”:
1.政策衔接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新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及定价成本监审政策,明确要求各省制定或修订省内配套办法,我省需要及时跟进落实。
2.本省政策更新的需要。我省现行办法已于2022年底到期,虽然在2023年暂延续执行以避免政策真空,但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行业发展的新情况。
3.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截至2024年底,我省已建成相当规模的省级管道和城燃配气管网,但管网利用率(负荷率)有待提升。新办法旨在通过更科学、灵活的价格机制,激励企业提升效率,保障管网稳定运行和可持续投资,最终促进天然气在全省的推广利用。
二、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到底是依据什么来制定的?
新办法的核心定价原则是“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这就像一个“透明账本”:
1.准许成本。指企业为提供输气、配气服务所必需的合理成本,包括管道折旧、维护修理、员工薪酬、安全投入等。这部分成本需要通过严格的政府成本监审来核定,确保真实、合理。
2.合理收益。指对企业投入的有效资产(如管道、设备)给予的适当回报。这个回报率(准许收益率)不再是固定数字,而是与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挂钩(原则上不高于成本监审期间最末一年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使得收益水平能动态反映宏观经济环境。
3.最终价格。将核定后的准许成本加上准许收益、价内税金(税费),再除以监管的输气量或配气量,就计算出了不含增值税的运输或配气价格,最后加上增值税得出最终执行的运输或配气价格。
三、新办法和旧版规定相比,主要有哪些重要变化?
新办法在多个关键环节进行了优化调整,旨在使价格机制更灵活、更贴近实际。主要变化包括:
对比维度 | 2017版(旧版) | 新办法 | 变化解读 |
适用范围 | 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管道运输价格适用于向天然气用户提供输气服务;配气价格适用于城镇燃气管网配送。 | 管道运输价格适用于向燃气经营企业或直供终端用户提供输气服务;配气价格扩展至农村管网。 明确管道运输价格不含国家跨省管道。 | 扩大配气范围至农村管网,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 明确直供终端用户纳入管道运输价格范围,促进市场多元化。 |
定价管理方式 | 省内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均实行政府定价。 | 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配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 | 配气价格从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引入弹性机制,增强市场灵活性。 |
定价原则 | 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 准许收益率:管道运输8%(税后),配气不超过7%(税后)。 | 坚持“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但准许收益率动态调整:不高于成本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 | 准许收益率从固定值改为动态挂钩国债收益率,更贴合宏观经济环境,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
准许收益计算 | 有效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运行维护费的20%)。 不包括政府无偿投入、储气库等资产。 | 有效资产定义类似,但明确不包括“背靠背”分输站等无效资产。 营运资本计算不变,但强调无形资产包括软件、土地使用权。 | 细化有效资产排除范围,防止无效资产计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 |
负荷率标准 | 管道运输:负荷率低于60%时,按设计能力60%计算气量;高于60%按实际气量。 配气:负荷率低于50%时,按设计能力50%计算气量;高于50%按实际。 | 管道运输:负荷率低于55%时,按55%计算;高于55%按实际。 配气:负荷率低于50%时,按50%计算;高于50%按实际。 | 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结合江西实际适当下降负荷率标准,有助于稳定天然气省管输价,保障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生存发展所需资金。 |
成本监审构成 | 定价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 运行维护费含直接输配气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 定价成本构成基本不变,但运行维护费新增安全生产费、储气服务费用、红线内设施维护费、管廊使用费等。 | 扩大成本范围,涵盖应急保供、安全环保、地下管廊使用等现代监管要求,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
折旧与摊销 | 管网折旧年限最低30年;房屋建筑物30年;设备5-12年。 残值率:管道0%,其他5%。 | 附件明确具体折旧年限:天然气管道40年,设备5-50年。 残值率保持一致。 | 折旧年限延长(如管道从30年增至40年),更符合资产实际使用周期,降低年度折旧成本。 附件提供详细标准,提升透明度和一致性。 |
运行维护费核定 | 修理费最高不超过管道固定资产原值的2.4%。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 输气损耗≤0.2%,配气损耗≤4%(实际低于4%时,降低部分50%计入成本)。 | 修理费最高不超过2.5%。 职工教育经费提高至8%。 损耗标准不变,但明确“背靠背”分输站成本从严核定。 | 修理费上限微调,适应通胀和设备维护需求。 职工教育经费大幅提高,鼓励企业人力资源投资。 严控无效环节成本,激励效率提升。 |
定调价程序 | 价格制定前需开展成本监审。 价格调整后同步疏导销售价格。 企业每年6月1日前公开收入成本信息。 | 基本程序不变,但强调监管周期为3年,并可平滑处理重大变化。 要求企业每年4月底前提交成本报告。 | 增加监管周期平滑机制,避免价格剧烈波动。 提前信息报送时间,加强事前监管。 |
信息公开与监督 | 企业公开信息,价格主管部门公开价格依据。 对瞒报虚报行为降低收益率或追溯不当收益。 | 类似,但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失信惩戒。 | 引入信用惩戒机制,增强监管威慑力。 |
四、什么是“负荷率”?为什么调整这个标准很重要?
“负荷率”简单理解就是管网实际输送的气量占设计输送能力的比例。它是影响价格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定价时,如果实际负荷率太低,按最低负荷率对应气量来计算会扭曲单位成本和价格。因此,国家允许设定一个负荷率下限标准。新办法将省级管道的负荷率下限从60%调整至55%。这是一个结合我省实际的务实之举:
我省天然气管网建设适度超前,随着目前负荷率仅25%的省管道分公司投产运营,省管道总体负荷率拉低至40%。若继续执行较高的负荷率标准,可能导致运输价格过低。在稳定现行天然气省级管道运输价格水平前提下,将省级天然气管道负荷率下限标准从60%降至55%,更符合我省实际。适度下调标准,体现了对行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考量,既能为未来用气量增长预留空间,又能避免因短期利用率低而导致核定的价格过低,有利于保障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生存发展所需资金,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新办法如何防止天然气价格频繁或大幅波动?
新办法建立了多重“稳定器”机制来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1.设置监管周期。价格核定后,原则上一个监管周期为3年,周期内保持稳定。
2.建立平滑处理机制。这是新办法的一个亮点。当监管周期交替时,如果测算出的准许收入变化幅度过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在多个监管周期内进行平滑处理,避免一次性调整给用户带来过大冲击。
3.应对突发情况。如果监管周期内遇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以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六、作为普通居民或工商企业用户,我们能从新办法中获得什么?
新办法的最终目的是让用户受益,具体体现在:
1.成本更透明,负担有望减轻。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剔除不合理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了成本虚高。例如,部分市配气价格在新办法下预计有所下降。
2.价格更稳定。上述的监管周期、平滑处理等机制,共同作用避免了价格大起大落,让用户对用气成本有更稳定的预期。
3.信息更公开,监督更有力。办法要求管道运输和燃气企业每年公开收入、成本等信息。同时,将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公共信用平台,对虚报成本等行为进行惩戒。这赋予了社会监督的权利,形成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合力。
4.促进服务提升。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如对降低损耗的企业给予成本激励),会倒逼企业优化管理、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长远来看用户将获得更可靠、高效的供气服务。
总之,新办法的出台是我省天然气价格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完善。它致力于在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与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之间取得平衡,为我省天然气市场的健康、稳定、透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政策原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江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和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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