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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家建议中国天然气立法应加入市场定价等内容

日期:2006-10-31    来源:中国石油信息网  作者:贾真、冯源、刘铮

国际燃气网

2006
10/3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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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专家 建议 立法 加入 定价

    日前,美国远东能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迈克尔·R·麦克艾瑞思(MichaelR.McElwrath)建议,中国油气立法加入市场定价、以非歧视性价格接入管线、增加电力生产中天然气的使用和改革外商投资开发方式等内容。
  
  天然气市场定价且自由接入管线
  
  中国既要满足国内能源需求,又要保护环境,因此,开发天然气和煤层气资源有望成为近期解决这两大目标的最佳方案。麦克艾瑞思指出,要发挥中国陆上天然气和煤层气的巨大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增加燃气供应并保证合理,必须确定两个关键因素:一是纳入包括井口价在内的市场定价,二是以非歧视性价格自由接入一切管线。
  
  据麦克艾瑞思介绍,美国天然气从管制到放松监管就带来了供应量和价格的变化,其中加快燃气市场定价进程、并且迅速提高井口价格是吸引燃气勘探投资的关键环节。美国曾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而限制价格,由美国联邦价格委员会调控生产厂商向州际管线销售的燃气售价以及州际管线的燃气售价,这导致美国在上世纪六十年代首次出现了天然气短缺。1978年天然气政策法案逐步废止燃气价格上限,在短期内刺激了产量增长,造成燃气供应过量。同时,1970年至1984年间,因为需求增加,而且无法用价格调控来刺激供应,天然气平均价格快速上涨。
  
  1985至1987年,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相继颁布了436和500号令,旨在鼓励管线提供自由接入、非歧视性输送服务。19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天然气井口解除管制法》,允许FERC在1993年之前完全放开对生产厂商销售天然气的限制。1992年,FERC颁发636号令,要求销售服务与输送服务分离,明确管线自由接入政策,规定非歧视性接入价格,允许燃气供应方的生产厂商进入燃气市场,接触最终用户,并直接订立合同,这使燃气供应得以增加,并最终让价格降了下来。1988年到1994年间,天然气实际井口价平均下降了11%。
  
  麦克艾瑞思同时建议,电力生产对燃气的需求是燃气市场迅速扩大的催化剂,可使得燃气在勘探、输送与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变得合理。建造一座600兆瓦天然气电厂只需要三年,而要通过扩大民用管网来创造同等规模的天然气需求,资金是前者的两倍,时间需要十年。因此,中国应该鼓励燃气用于基本电力生产,同时要将煤炭的环境成本纳入煤炭价格,以保证燃气和其他清洁燃料的竞争力,从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改革外商投资开发方式
  
  对目前我国现行的油田整体开发方案(ODP)程序,麦克艾瑞思说,该程序延缓了燃气生产,阻碍了投资和开发,导致外国直接投资商因为陷入立即生产或继续勘探的两难境地,过早地撤出勘探。而“滚动开发”方法可以加快开发和投资,同时确保外商积极钻探、开发和生产,将使早期燃气量最大化。如果在立法时需要鼓励外商积极钻探,可以规定,只要部分地域已在整体开发方案程序中,在到期一年之前勘探期限可延长两年,从而使外商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进行已规划的勘探和开发。
  
  麦克艾尔瑞斯还强调了在立法中政府的协调作用。他说,大型煤矿无法耐心等待煤层气的勘探,因为这可能影响他们的煤炭开采进度,所以他们会试图影响立法。但是任何立法都应该尊重合同,尊重与外商签订合同的精神实质,特别是对于在中国积极投资和钻探、对中国煤层气充满信心的外商。所以,中国政府需要在煤矿清除瓦斯工作中进行协调。
  
  此外,麦克艾尔瑞斯提出,外商一般不清楚如何向立法或者监管程序提交建议,不知道如何确定已提交的法律、规章的地位,或者到何处查找已实施的法律规则。中国有必要对程序进行解释,最好能够培训外商了解有关立法或监管程序知识,以便他们提出建议或查找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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