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日前正式实施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规定,自来水供应、管道燃气供应、集中供热、城市公共客运、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6个市政公用事业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此6大市政公用领域将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并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经营。(11月5日《经济观察报》)
市政公用事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目的既在于缓解政府投资压力,更在于消除政府垄断经营下的服务价格畸高、服务质量低下等弊端。但就我看,此中问题,也非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尽管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规定“同一地域范围内的同一行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应当授予两个以上经营者”,但笔者仍要置疑:是否有了这条“两虎相斗”的竞争性权宜,就真能使消费者享到受优质服务、合理化收费呢?恐怕不尽然。
就拿同样带有公用事业性质的医疗行业为例。全国范围内早已形成独资、合资、合作等社会资本参与经营的竞争局面,然而医疗价格的畸高、服务质量的低劣,至今仍是令患者们头疼的最大问题。尤其是公立医疗机构,至今仍存着明显的“价格垄断”现象。纵然很多地方政府对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实行了价格听证制度,但凡涉价格听证,却几乎是由公共产品持有方垄断着话语权,从而使表面上竞争激烈的公用事业,演变成了新的“企业垄断”。因此说,“特许经营”仅仅是运行模式的转换,至关重要的还在于如何杜绝新的“企业垄断”。
政府干预“特许经营”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等企业行为,无疑是“特许经营”能否有效扭转“企业垄断”之关键。笔者的意思是:政府不要奢望同一行业有两家以上的经营企业,就必将使这个行业的收费标准、服务质量随之发生有利于消费者的改观,而是要对“特许经营”实施严格的听证制度,防止同一行业的多家“特许经营”企业结成“价格垄断联盟”。
倘若对公用事业的服务及收费缺乏有效的听证制度进行规范,利欲熏心的公共产品持有者们就必将很快结成坚不可摧的“利益同盟”,并很快形成新的“行业垄断”格局,进而导致新的“企业垄断”行为,则原本意在以“特许经营”攻克“垄断堡垒”的新政,就等于“换汤不换药”的花架子而已。如果公用事业产品的价格和服务,通过严格的听证制度而代表了真实的民意,“特许经营模式”才算真正实现了“通过市场竞争让消费者获益”的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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