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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天内3次涨价 南宁燃气企业叫板政府文件
日期:2006-12-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
关键词: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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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文件
入冬以来,广西燃气消费出现高峰。为确保燃气市场价格稳定,广西区物价部门数月前就出台文件,要求燃气企业每次调整价格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且要提前3天向当地的物价部门报备案。近日,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南宁市的燃气企业在22天内3次上调燃气价格,且未向当地物价部门报备案。
据消费者反映,11月21日,南宁市的燃气企业将液化气价格从89元/罐(14.5公斤)调整到92元。11月30日,其价格从92元/罐调整到95元/罐。12月13日,这一价格上调到98元/罐。其间隔时间为22天,不符合广西物价部门的“调价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的规定。今年1月,南宁市的燃气价格曾经出现7天内3次上调的现象,一些家庭只能通过购买蜂窝煤来缓解燃气价格上涨带来的压力,当时曾对此进行过报道。现在,南宁市消费者普遍担心燃气价格会重演年初的一幕。
12月7日,南宁市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遵守政府文件规定是无奈之举。广西作为燃气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区,其价格变化受国际原油价格、交通运输因素、进货渠道、市场竞争、储藏设备等等诸多因素影响,物价部门在制定燃气价格政策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广西的实际情况,如果对燃气企业经营做较多的政策限制且没有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反而不利于燃气市场的稳定。
对于南宁市部分燃气企业的说法,广西区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政府文件的严肃性必须得到尊重和维护。燃气价格管理政策,是向广西区各方面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并综合考虑企业的运作规律和承受能力之后才作出的,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该人士告诉记者,他们注意到,南宁市一些燃气企业称11月30日调价的理由是气源不足,但是,气源不足和提价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企业并不是每天都进货,因此,不能把库存的燃气也提价。该人士指出,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否则,物价部门将对企业采取必要措施,以稳定燃气市场价格。
记者从南宁市物价部门了解到,由于燃气企业没有按规定进行报备案,11月30,南宁市物价部门已经向南宁市所有燃气经营企业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广西区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南宁市物价部门的有关人士表示,将会密切关注企业的反应,并将组织人员对南宁燃气市场的供求状况进行摸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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