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市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燃气调价收入分配监管工作作出规定。
重点是建立人工煤气、天然气价格结算平台,由政府规范结算价格、结算方法和结算流程,对调价收入进行统一归集和结算;规范操作,确保调价收入归集到位;对人工煤气和天然气调价收入的使用安排做出具体规定,要求燃气企业不得自行分配使用调价收入,不得将调价收入用于增加企业工资福利。
日期:2007-02-28 来源:中国上海 作者:中国上海
关键词: 市发展 改革委会 有关 部门 燃气 调价 收入 分配 监管 工作 作出 规定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国际燃气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燃气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燃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燃气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