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近期对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净含量监督抽查的结果,被抽查的全市所有7家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生产销售的12批瓶装液化石油气,其中只有4批合格,合格率仅为33.3%。
被抽查合格的4批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和厦门燃气总公司的产品。
根据《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大瓶充装允许偏差为比14.5千克多或少0.5千克,但检查人员在一些液化气销售点,发现了充装量仅为13千克,甚至11千克的瓶装液化气。检查人员介绍,这些液化气销售点往往利用低价吸引消费者,然后在液化气重量上进行短斤少两。
厦门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这种行为,违反了计量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查处。同时提醒市民,对以低于市价销售的液化气一定要多长个心眼,当心买到重量不足的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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