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兴县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获悉,自9月15日起,长兴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从2.61元调整为2.91元,上调0.30元,调幅11.5%;非居民生活用气暂缓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从3.50元调整为3.90元,上调0.40元,调幅11.4%。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调价通知,今年6月1日起,进浙江省的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3元,部分气源在调整出厂基准价格基础上还将上浮10%。同时价格相对较高的川气入浙的供气量,也从7月1日起由之前的每天约200万方增加到约500万方。受上述两个因素影响,浙江省天然气的购气费大幅增支。据测算,浙江省的平均购气单价已达2.18元/立方米,比之前的1.85元/立方米提高了0.33元。为缓解气源价格上涨矛盾,今年以来浙江省物价局对天然气门站价格进行了两次调整,分别为:2010年2月20日,对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从原来的2.01元调整为2.09元,调整金额为每立方米0.08元;2010年7月15日,对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从原来的2.09元调整为2.42元,调整金额为每立方米0.33元。”价格管理科许科长告诉记者,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后,销售价格并未做相应调整。
长兴县物价局局长朱跃告诉记者,根据长兴县的实际情况,此次物价局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兼顾各方面利益,这次调整保障供气、用气和经营企业三方面的利益;二是严格控制调整,兼顾用气企业今年以来生产成本带来的较大压力,非居民生活用气暂缓调整;三是疏导和消化相结合,一方面居民生活用气和车用压缩天然气作适当调整进行疏导,另一方面,天然气经营企业相应提高购气成本自行消化。
“这项举措有利于天然气的开发和合理利用。”许科长说,每家每户的使用量并不大,比如一家三口平均用气约为11个立方米,调整后上调0.30元/立方米,意味着一个月多付3.3元,所以天然气的价格上涨不会对普通民众的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