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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将实施

日期:2006-03-16    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  作者:中国法律信息网

国际燃气网

2006
03/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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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庆 管线工程 规划 管理办法 实施

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将不得再新建架空线,《重庆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新建城市干道5年禁止开挖。那种马路修好了一挖再挖,头顶天空电线蛛网密布的城市面貌将不复出现。
  规划部门摸底地下管网
  重庆市的地下管网主要由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五大类组成。各类管网在地下纵横交错如蛛网密布,初步估算,全长约1万公里。由于这些管网,各个时期的都有,又分属多个部门及单位,且从未建立过完整档案,这直接导致了重庆市地下管网铺设的杂乱无章和位置不清。
  对此,市规划局早在去年就对南岸、九龙坡、沙坪坝、江北、大渡口五区的地下管网进行摸底普查,预计2年内为主城九区地下管线上完“户口”。
  六类区域不得架空线
  《办法》还规定了不得新建架空线的六大类区域:主城9区内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内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规划为大、中城市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城市主、次干道及快速干道,民用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港口的主要功能区,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同时,对于这些区域内现有的应当下地的架空线,市规划局将逐步制定下地计划,或者配合旧城改造及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同步下地。
  1年内开挖交5倍赔偿金
  针对一些地下管线较为稠密的区域,《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3年内不得开挖。市规划局称,此举旨在鼓励建设管线共同沟,已建成的管线共同沟达到满载前,不得在同一道路上建设同类管线工程。
  自竣工之日起,1年内要申请开挖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办法》规定,将按道路设施赔偿标准的5倍交纳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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