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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销售试行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7-11-15    来源:大荔县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11/1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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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 管道燃气销售 管道燃气

 大荔县物价局
 
关于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销售
 
试行价格的通知
 
荔价发〔2017〕35号
 
    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渭南市物价局关于大荔县管道燃气销售试行价格的通知》(渭价发﹝2017﹞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你公司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通知如下:
 
    一、居民类用气具体执行价格为2.08元/ m³。居民类用气范围:居民生活、居民采暖(包括城镇居民集中采暖、居民小区自备锅炉采暖)、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气。
 
    二、非居民类用气具体执行价格为2.78元/ m³。
 
    三、加气站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的最高价格为3.72元/ m³,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以上试行价格有效期为两年,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待成本监审城镇管道燃气配气成本后,按照相关定价程序再行核定上报审批,并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不得在价格之外加收任何费用,并按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上游供气单位(气源)、供气价格、供气量是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定价的重要因素。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变化出现变更上游供气单位、供气价格、供气量的情况,应提前报告政府定价部门,并及时提出定调价申请。
 
    如遇中、省、市价格政策调整,以中、省、市文件规定为准。 
 
大荔县物价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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