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
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格〔2019〕20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国家
天然气增值税调整政策,博爱县发改委对县域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出台《关于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博发改〔2019〕19号),文件要求各燃气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保障天然气的正常供应,切实将改革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具体调整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1、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县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的销售价格由2.40元/立方米下调至2.3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照与第一阶梯销售价格1:1.3的差率由3.12元/立方米下调至3.08元/立方米。
2、低保家庭每月每户用气量 30 立方米及以内部分销售价格由2.05元/立方米下调至2.02元/立方米。
3、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生活用气优惠政策不变, 继续按照居民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因增值税税率调整,按照“当国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时,同类、同步、同向、同时调整销售价格”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64元/立方米下调至2.61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