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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天然气价格将改革

日期:2012-03-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互联网

国际燃气网

2012
03/0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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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价格

  最近,国家发改委有了通知,想于广东和广西两个地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试点。天然气价格将由“市场主导”替代“政府主导”,标志了我们国家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进入新时期。因此,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势在必行,应该尽快形成完善市场化的定价结构,同时实施一部分配套的措施,以使效益和机制的公平化。


  其一,我国2010年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大概约为13%,伴随着中亚、中俄、中缅多条天然气通道近些年里也开始了供气,我国对外依存度迅速提高,2015年有可能达到35%,一次能源结构可能相应提高到7%~8%。因此我国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今后几年会快速增加。目前天然气占能源结构比例很小,这样进行价格机制改革,就可以减少改革的整体影响。


  其二,目前的天然气成本加成定价法缺点存在不少。在能源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使用成本加成法可以限制生产者就能垄断,维持较低的天然气价格,鼓励全民用气。但不同的生产商生产条件也不同,差别很大,很难用统一的标准去规范,生产商的生产成本难核定。另外,生产商“合理”的收益同样难以确定。保障供应,需要在定价机制中体现出对勘探开发的鼓励,一旦生产商成本得不到补偿,就难以保障行业的合理投资。更关键的,假如价格反映不了资源稀缺和将环境成本充分的内部化,则会导致大浪费。总的来说,成本加成法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作为行政定价为主之模式,反映不了市场供求最有效的价格水平。

 
  目前,国际上市场化的定价就是市场净回值法。国家发改委拿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当作可替代能源的品种,并且按照60%和40%权重替代能源价格,把中心市场门站价格确定为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的90%,是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和国际接轨的过程,利于保持天然气的价格的优势,鼓励有效合理使用天然气。但该方法也存在缺陷,不一样的地理位置和需求情况会导致不同气源价格差异较大,而不同气源的生产成本也存在大的差异,所有因素都会影响生产商的利润。现在以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为基准,如果政府对天然气资源还采用低税负,那么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推出,可能超过国内天然气生产商的成本,进而产商将获取超高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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