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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灶具新国标将于08年5月起强制实施

日期:2007-11-20    来源:世华财讯  作者:世华财讯

国际燃气网

2007
11/2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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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副秘书长表示,家用燃气灶具新国标将于08年5月起强制实施,相对于旧版标准,新标准在安全、性能等方面都有很大改变,将更加符合中国消费者饮食习惯,保护消费者在使用时的安全。

    据中国消费者报11月20日报道,经过4年多的修订,新版《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07)国家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并将于08年5月1日实施。

    据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副秘书长柳润峰介绍,相对于旧版标准,新标准在安全、性能等方面都有很大改变,将更加符合我国消费者的饮食习惯,保护消费者在使用时的安全。这些改变主要体现在要求全部类型的燃气灶都要强制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须有一个灶眼的热负荷≥3.5kW、标准状态由0℃改为15℃、燃烧器火控部位应使用耐温大于700℃的材料等。

    消费者在使用燃气灶的过程中,随时可能会遇到灶火被风吹灭、被汤水溢出浇灭等情况,如果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及时切断气源,就能避免安全事故。因此,新标准中不仅要求嵌入式燃气灶具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台式燃气灶也必须强制安装。

    据悉,自2002年开始,中国标准化协会和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就开始联合组织修订1996年版《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在主火功率、熄火保护装置、环保条款以及燃烧器材料、检验规则等多处做出了修订,灶具产品的部分安全及技术参数较旧标准均有大幅提高,部分修订后的参数甚至高于灶具业发达的欧美国家标准,比如“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须有一个灶眼的热负荷≥3.5kW”。

    对此,柳润峰表示,新标准的部分要求高于欧盟标准,是由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近几年,该协会经常接到来自消费者的投诉,反映灶具火力小,炒不了菜,煮不了饺子。在我国的饮食习惯中,食物以爆炒和煮为主。经过该协会的广泛论证,灶具应有一个灶眼的火力在3.5kW以上,才能适应我国消费者的烹饪习惯。

    柳润峰指出,新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还可能会提高相关产品的价格,但不会对整个行业产生重新洗牌的作用,目前国内大多数生产企业都能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此外,新标准的出台能促使国内灶具业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加快,缩小我国产品与国际上的差距,利于产品出口和扩大市场份额,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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