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进一步“大力发展”天然气的要求,笔者首先试从能源结构、消费增量规模等角度分析和判断到2020年我国天然气发展的目标定位,从而为测算必要的实施条件提供前提假设.
1. 2020年我国天然气发展的总体目标根据“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确定的目标和《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笔者将 “大力发展”天然气的总体目标归纳为:
1)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两位数;
2)天然气消费在2013年基础上年均增量超过300亿立方米;
3)202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2015年实际消费量的两倍;
4)天然气城镇气化率超过60%,人均消费量增加两倍。
2. 2020年我国天然气消费规模目标
根据《煤炭峰值研究》课题组关于能源消费总量的预测[4],预计202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约为48亿吨标煤。如果按照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超过10% 测算,天然气消费规模将超过3600亿立方米。
根据实际数据,2004-2010年我国天然气年均消费增量为119.9亿立方米,2010-2013年年均消费增量为194亿立方米。如果2020年之前按天然气消费量年均增长300亿立方米测算,那么2020年天然气消费规模将达到3740亿立方米。
基于上述两种思路,笔者将2020年天然气消费规模目标预设为3800亿立方米。
3. 2020年我国城镇气化率目标
天然气行业的“大力发展”需要落实到产生较大的市场影响力,笔者认为最主要应体现在城镇气化率大幅提高方面,因此,将城镇气化率2020年的目标预设为超过 60%。按照2020年我国人口总数为14.33亿人[4]、城镇化率 60%的目标,届时我国城镇人口为8.6亿人,那么气化人口为5.16亿人,2013-2020年气化人口年均增长3500万人。
2013年我国天然气人均消费量为120立方米,若按 2020年我国人均天然气消费量为2013年的两倍进行预测,是240立方米。那么2020年我国天然气总消费量为3440亿立方米,小于上文确定的2020年3800亿立方米消费规模。
4. 202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目标
为了保障天然气安全平稳运行,在天然气产运销平衡中,供需最合理的匹配关系为:供应能力是消费量的1.1 倍。按照上述预设的天然气消费规模3800亿立方米,那么 2020年合理的天然气供应能力应为4180亿立方米。
预计2015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2120亿立方米,若按 202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是2015年消费量的两倍进行预测,那么2020年供应能力为4240亿立方米。基于上述两种思路,笔者将202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预设为4200亿立方米。
综上所述,在2014-2020年期间,若要实现“大力发展”天然气的目标,需要消费规模、供应能力、城镇气化率、人均消费水平均达到相应的指标。2020年天然气“大力发展”的目标定位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