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淄博市有群众反映部分企业非法使用车载液化天然气向用气设备供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用事业局和市消防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自8月3日开始,将联合对全市55家使用车载液化天然气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据了解,此次联合检查的重点是使用车载液化天然气企业的
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消防安全。为确保检查活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前,市安监局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专门组织市质监、公用事业和消防部门召开了工作协调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液化天然气供气站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了分工、确定了检查重点。
行动中,检查组将在前期区县全面排查、上报的基础上,每个区县都随机抽查部分企业。抽查过程中,检查组将直接到企业现场,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当场下达整改意见
原文情况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液化天然气供气站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燃气安全
1.供气单位是否具备我市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2.供气站点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并组织了竣工验收。
3.是否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用气设备供气。
(二)消防安全
1.依法需要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液化天然气供气站是否经过消防验收。
2.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符合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3.液化天然气供气站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
(三)特种设备安全
1.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
2.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部门联合检查,专家参与指导的方式进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质监、安监和燃气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使用液化天然气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与,摸清企业底数,建立监管档案,监督企业履行有关安全审批手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检查要求
(一)落实检查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和隐患,都要实行闭环管理,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
(二)严格整改标准。对于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经整改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必须按规定采取断电等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停止使用,或关闭取缔,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彻底而引发安全事故。
(三)充分发动群众。各区县要充分发挥群众、媒体等各方面力量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落实奖励政策,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四)认真进行总结。各区县政府在完成专项检查后,要认真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有力、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各区县工作总结要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督查组(名单见附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予以通报。对存在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请各区县将辖区内工业企业液化天然气供气站排查名单,以及专项检查联系人(姓名、电话),于7月26日前,报市公用事业局(联系人:尹杰;电话/传真:2182214)。
在专项检查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设立举报电话,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举报电话:12350;
特种设备安全举报电话:12365;
燃气安全举报电话:2168330;
消防安全举报电话:96119。
附件:全市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督查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