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领域充装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51家企业生产的51批次产品,经检验有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2016年广州市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进行,车用液化石油气对蒸发残留物、马达法辛烷值MON、蒸气压(40℃,表压)、气味、游离水、最低蒸气压(表压)为150kPa的温度、C5及以上组分、二烯烃(包括1,3-丁 二烯)、硫化氢、总硫含量(含赋臭剂)、铜片腐蚀(40℃,1h)、密度(15℃)等十二个项目,按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9159—2012《车用液化石油气》进行检验;民用液化石油气对残留物、蒸气压(37.8℃)、硫化氢、总硫含量、铜片腐蚀(40℃,1h)、组分、游离水、密度(15℃)等八个项目,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进行检验。
主要不合格项目及情况分析
本次抽查只涉及
燃气充装单位,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铜片腐蚀(40℃,1h)。 铜片腐蚀:由于液化石油气中含有不同于烃类组分的其他一些组分,可能对设备中与车用液化石油气直接接触的金属质部件有腐蚀作用,而铜作为活泼金属,与车用液化石油气作腐蚀性试验,结果可近似地判断认为该液化石油气对设备金属的腐蚀程度。 附不合格产品情况: